2024年11月26日 星期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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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举办《律师法》、《劳动合同法》、《民事诉讼法》培训讲座的通知
来源:楚天律师发布时间:2008年03月20日作者:湖北省律师协会
2008-3-20
湖 北 省 律 师 协 会
鄂律字[2008]16号

关于举办《律师法》、《劳动合同法》、《民事诉讼法》培训讲座的通知
各省直律师事务所:
为贯彻落实司发[2007]11号《司法部关于加强律师培训工作的意见》文件精神,认真抓好2008年度省直律师事务所律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任务,省律师协会研究决定,2008年4月12—13日举办《律师法》、《劳动合同法》、《民事诉讼法》培训讲座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课程安排
  4月12日上午9:00—12:00,下午14:00—17:00,讲解《劳动合同法》,主讲人:芮利新(原劳动部、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法规司副司长,《劳动合同法》起草小组成员)。
     4月13日上午9:00—12:00,讲解《民事诉讼法》,主讲人:张卫平(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、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)。
     4月13日下午14:00—17:00,讲解《律师法》,主讲人:刘桂明(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秘书长、《中国律师》原总编)。
二、培训对象
这次培训讲座作为2008年度省直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继续教育集中培训,参加对象主要是省直律师事务所2007年已注册的律师、2008年拟申请重新执业和参加年检注册的人员;公司律师。
市州律师事务所的律师,有兴趣参加培训讲座的,可以自愿报名参加,名额报满为止。
 
三、报名要求
省直律师事务所以所为单位,于4月10日前带齐各位执业律师的《湖北省律师继续教育培训手册》,到省律师协会培训部集中报名。
自愿参加培训讲座的市州律师事务所的律师,4月12日上午7:30—8:40到培训地点现场报名。
参加培训讲座的律师每人缴纳培训费200元。食宿费用自理。
四、培训地点
培训地点是:洪山礼堂(省委大院南大门西侧)。
省律师协会联系人:李长安 
联系电话:027—87237229,13098833617
二OO八年三月十九日
主题词:《律师法》 培训讲座 通知
抄送:中华全国律师协会。
厅领导,厅办公室,厅律师公证管理处。
湖北省律师协会秘书处           2008年3月19日印发